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通知企业20日内补正,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
郑州林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工商局注册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从事QS生产许可证技术咨询的服务企业。公司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已覆盖河南各地大中小企业,技术力量雄厚,多名顾问师、咨询师、验证审核员长年服务于本公司,保证让被咨询企业不走弯路。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出具加盖(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受理日期的书面通知书;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按工作流程处理。
对所有申请证的企业发出告知事项:有关质监部门许可审查廉政规定,告知企业质监部门不存在任何有偿咨询服务,不允许以质监部门名义进行有偿咨询和推销产品,告知许可时限,并告知拟设立企业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不含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检验时间)因企业原因未取得副页的,按有关规定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其他重要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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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1、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补正资料后符合要求的可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查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但需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